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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只此青绿》启动全面维权行动,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发声明
舞蹈诗剧《只此青绿》被抄袭事件发生后,引发全网热议,也引发了对舞蹈版权保护的广泛讨论。
5月25日,《只此青绿》出品方之一、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发表声明称,已启动对《只此青绿》的全面维权行动。
“对恶意申请、注册‘只此青绿’商标的行为,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提起维权行动;对《只此青绿》相关著作权进行登记;对其他严重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,用司法途径寻求权利保障,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。”
同时,“未经中国东方演艺集团书面许可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演出、拍摄广告、制作宣传用品、制作产品包装等任何形式使用《只此青绿》相关舞蹈作品、美术作品、音乐作品和文字作品。不得在任何商品和服务上使用‘只此青绿’商标。”
《只此青绿》剧照
声明如下:
故宫博物院、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、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品的舞蹈诗剧《只此青绿》,是“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舞台艺术精品工程”重点扶持作品,国家艺术基金(2022)年度、北京文化艺术基金(2021)年度资助项目。
执赤诚匠人之心,打造舞台文化艺术精品,致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其创造者、传承者,让观众感受中华文明古老而厚重的生命力。《只此青绿》自2021年8月首演以来,全国巡演近百场,荣登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春节联欢晚会等节目平台,欣获媒体青睐和观众好评。网友们模仿“青绿腰”、体验“青绿妆”、发起“青绿二创大赛”,作为出品、制作、演出单位,中国东方演艺集团由衷地感谢观众对传统文化的关注,对《只此青绿》的喜爱,也希望这份温暖感人的互动一直传递……
与此同时,一些机构、企业和个人无视法律、法规,大肆抄袭《只此青绿》舞蹈,将舞蹈涉及的编排、服装、人物造型、音乐或文字,直接或改编后进行商业演出甚至广告宣传,严重损害了品牌形象,侵犯了出品方享有的商标权、著作权、专利权和其他相关权益。
目前,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已启动全面维权行动,对恶意申请、注册“只此青绿”商标的行为,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提起维权行动;对《只此青绿》相关著作权进行登记;对其他严重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,用司法途径寻求权利保障,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。
对存在以上侵权行为的机构、企业和个人严正警告: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删除侵权内容,以免损失扩大。未经中国东方演艺集团书面许可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演出、拍摄广告、制作宣传用品、制作产品包装等任何形式使用《只此青绿》相关舞蹈作品、美术作品、音乐作品和文字作品。不得在任何商品和服务上使用“只此青绿”商标。
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: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,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。艺术创新是艺术生产的生命力。《只此青绿》创排一年半,是主创团队智慧和创新的成果。“青绿”诞生不易,饱含台前幕后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心血和付出。“青绿”点滴盛赞,皆是观众作为中华传统文化“递藏者”文化自信的体现。
我们呼吁广大观众和消费者,支持原创剧目创作,支持正版剧目演出。让我们携手,共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生态。
我们期待,与您再次展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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